首先,鉴于开发商无法提供齐全的五项证件,对于
购房者来说应当立即停止购买行为,以防未来可能因缺乏必要证件而导致各种风险与损失。
其次,若是已经购买或者在未知具体情况下支付费用并签订相关合约,在了解相关信息后有权提出
退房要求。
最后,如若开发商未能积极配合处理此类事宜,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乃至采取上诉至法院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众所周知,开发商必须持有的“五证”分别为:
1、《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证件即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需格外关注,原则上只要这两项证件齐全,即可排除大部分潜在风险。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查阅上述五证时务必要求查看原件,因为
复印件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在
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确认所选购的房产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
保证未来能够顺利地办理
产权证书。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