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买卖过程中的“
一房二卖”现象时,有部分合同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其中,已经顺利完成房地产
产权登记手续的合同具备有效性,而未能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的合同则被确认为无效。对于
无效合同的
当事人来说,他们拥有权利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是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或者主张其为无效合同,进而要求卖方归还所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须承担不超过全部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