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
逃逸地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采取法律手段加以维护自身权益。关于这方面的详细信息和操作步骤,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精准的解答。在正常情况下,当地政府将会介入并承担起处理这个棘手问题的责任,毕竟一家开发商的行为可能给无数家庭带来困扰。普遍而言,这类房屋将由银行代为回收,然后经过公开拍卖程序,才会有新的开发商接手经营,最终,您购买的房屋仍有望回归您手中。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尝试解决此问题:
1.首先,
购房者可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该
商品房开发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是否已经完成了注销手续;
2.如果开发企业确实已经依法注销,那么购房者便可以携带工商部门开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房产证;
3.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核实相关信息之后,应该依法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根据相关
法规,如果房企在破产时所建造的房屋尚末竣工,或者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停止建造尚未完工的房屋,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如约履行对购房者的
债务。因此,购房者可以利用
购房合同支付凭证进行债权登记,或是向对方提出
违约赔偿诉讼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三条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