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再婚夫妇中有一方不幸离世时,
首先应当将
夫妻共有财产中的归属于另一半的潜在权益部分加以分离区分,
其次将剩下的财产份额以及逝者的
个人财产合并后统一视为逝者所遗留下来的遗产。
若无
遗嘱存在,其遗产的实际分配方式便需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位原则进行,即依照以下顺序由亲缘会员进行遗产的分配运用:
(一)首选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及生养父母;
(二)次选第二顺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