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主要可以被划分为三种类型。
首先,赠予合同通常被认定为单方允诺负有
债务的无损益合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单务、无偿”形式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赠予者独自承担向受赠者转移其财产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另一方的受赠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类似的法律责任或义务。
其次,基于现代法学理论,赠予合同理论普遍上被认为是一种承诺即达成的诺诚合同。
最后,虽然赠予合同属于非正式的分式合同,但是如果法律上特别约定以及涉及到不动产作为赠品的情况下,通常都会要求采取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确认和执行,那么这样的赠予合同就会被明确要求成为正式的要式合同。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