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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谁决定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权力主要由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如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所拥有。在他们认定相关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后,可以对涉案人员施加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此外,在案件审理环节,法院同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做出决定之前,往往会优先考虑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司法责任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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