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即使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
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或是通过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便能够防止其再次引发社会安全隐患时,也可依法更改对其采取的强制手段。待到犯罪嫌疑人被
批捕之后,无论是在检察院进行案件
审查起诉环节,还是在法庭进行审判阶段,只要
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的
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或者具有其他法定解除监禁的情况时,嫌疑人都有可能得到释放。举例来说,嫌疑人可能会被检察机关决定不
起诉、被
宣判无罪,甚至是被判处
缓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