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触犯
寻衅滋事行为的嫌疑人,其最长的
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
若该
期限届满后
犯罪嫌疑人均未得到释放,则表示他们已经因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被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
待到
逮捕程序结束后,检察机构将会选择适当的日期,向人
民法院的
刑事审判庭提出
公诉,以便由法院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审讯并对
犯罪者做出相应的判决和
量刑。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