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涉嫌犯有
职务侵占罪而被
刑事拘留期间,其
家属通常无法透过直接方式与
拘押中的嫌疑人相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范要求,仅允许律师在具备明确时间段之内与正在接受调查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接触与交谈。该项制度设定的初衷在于确保
刑事侦查工作得以顺畅进行及防止因多人共述
犯罪事实而引发的
串供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