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因借用他人名义购
买房屋引发
房屋产权争端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适宜途径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在双方
当事人均是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并尊重彼此权益的基础之上,通过诚挚协商及互相理解与包容,努力达成和解协议,以期化解矛盾冲突。
其次,借用人有权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请求进行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第三,借助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即,通过发起
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经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审理,最终做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或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实现争议的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