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延迟所涉及的
赔偿标准,我们建议将
逾期违约金设定为每日向买家支付总交易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补偿。若
当事人因逾期
违约金过高而提出异议,则应按照违约金超出实际
损失程度的30%这一比例进行调整;反之,若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低,则需以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为依据,重新确定合理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