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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45天算逾期吗

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品房交付日期最多可适度延长至三个月,此乃完全符合法理的。然而,假设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原定协议所定的交付时间,毫无疑问地,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督促通知,以敦促其尽快履行相应的承诺和义务。一旦开发商收到这份通知,便会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倘若开发商仍未履行合同条款,那么您将有权请求解除该份合同,除非双方在先前的协议中有其他明确的约定。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双方事先的约定,在经过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通常被认定为三个月。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进行过催告的购房者而言,他们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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