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开发商因
逾期交房所引发的违约问题时,首先明确了一点,即任何形式的延期都必然构成
违约行为。无论延迟原因如何,开发商均须承担由此引起的
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及范围,一般情况下在商品房
销售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若该合同对此类事项并无详细说明,那么便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来界定违约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开发商如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购房者有权向其索取
违约金,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金的数额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标准予以确定:若开发商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
另外,若开发商或购房者在支付款项方面存在拖延现象,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双方
当事人均可申请
解除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