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房屋产生的
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四种方式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是双方
当事人可以坐下来深入探讨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如果无法自行协调解决,可以寻求相关政府机构的帮助,申请调解以获得公正合理的结果。
再次,若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以将争议提交给相应的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裁决。
最后,如果上述程序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考虑通过
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