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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节能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一、购房者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利。若当事人中的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仍然未能履行的,另一方可据此解除该合同。此种解除权具有一年的有效期。在这一年期间内,购房者可以任意选择时间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如果超出了这一年的期限,那么他将会永久性地失去此类解除权(当然,若是因为其他重大原因例如严重质量问题等导致的解除合同除外)。
二、若购房者提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请求,卖方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执行。若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其中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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