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购房者有权行使
合同解除权利。若
当事人中的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
债务,经过催促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仍然未能履行的,另一方可据此解除该合同。此种解除权具有一年的
有效期。在这一年期间内,购房者可以任意选择时间通知开发商
解除合同;如果超出了这一年的期限,那么他将会永久性地失去此类解除权(当然,若是因为其他重大原因例如严重质量问题等导致的解除合同除外)。
二、若购房者提出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的请求,卖方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执行。若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其中一方在
违反合同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
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