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各种争议时,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协商、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协商作为第一选择,因其高效性而被广泛采纳;调解则可以委托给指定的机构或者组织来进行处理,比如国有企业就可以向上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仲裁用于当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并且各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
纠纷发生之后所签订的协议来进行申请。如果没有明确的仲裁条款或者协议,那么
当事人就有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最终的解决方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