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未能按约交付房屋,所产生的
违约金应依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比例进行核算;在情况严重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下,违约金可适度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的
惩罚性赔偿,当其过高或者过低时,
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当降低或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