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开发商
虚假宣传行为,
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下各项材料以备举证之需:
首先,可提供售楼广告以及相关的宣传材料。这些材料不仅可以作为书面
证据来证实开发商在宣传前期所做出的各种承诺,同时也是证据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次,借助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的影像资料,同样能够有效地证明开发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述内容与其之前的宣传和承诺是否保持一致性;
再者,查阅
购房合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中可能存在的应对宣传作出规定的部分,亦或是那些被认定为无效的“
霸王条款”;
最后,规划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查阅,有助于确认开发商在项目后期是否存在违反规划改造的行为。以上所有资料均可前往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详细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