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则构成了
违约行为,业主有权追究其
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如果经书面催促后开发商仍无法于三个月内向业主交付房屋且无合理解释的,业主有权行使法定的
合同解除权,并且所有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部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经过书面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成功向业主交付了房屋,那么业主将丧失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然可以依法请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