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房屋买卖纠纷及争议的问题,可采取和平商议及调解两类途径实现圆满解决。但若
当事人有强烈意愿开展和解或调解工作却依然无法达成共同意见,此时他们仍具备根据此前签订的
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的合法权益。针对未签署有效仲裁协议或所签协议被判定为无效的特殊情况,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当前社会环境中,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如有任一方拒绝或未能执行上述法律文件,均可能面临对方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严厉后果。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