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二手房屋交易事务时,以下行为可能会构成
欺诈行为:
首先是卖方故意虚构二手房屋的实际面积;
其次,卖方可能采用
欺诈手段诱导买方支
付定金;
此外,中介机构亦可能私自收取
定金,这些都是不正当的商业操作方式。若在双方
签署合同时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受害者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宣告该二手房屋交易
合同无效,并认定其合约从签约之日起即
未生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何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行为均可视作导致
民商事行为无效或者可予以撤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