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产权归在世老人,另一半作为已故配偶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在世老人、子女等。
(二)若想将房产全部过户给子女,需分两部分操作。在世老人可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子女。对于已故配偶遗产部分,其他法定继承人需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明确放弃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由子女继承。
(三)准备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放弃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需缴纳相应税费,赠与方式可能涉及契税,买卖方式则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