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所采取的解决途径包括:倘若保修期限尚未到期,业主可据此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由其承担起对房屋的维修责任;若选择自行进行维修,那么相关的维修费用理应由开发商承担支付。
此外,当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且对日常居住造成了严重干扰时,业主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就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