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购买意向书所支付的
定金,是享有可撤回权利的。在已
付定金的
当事人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后,购
买房产的定金将得以退还或折抵相应的价款;而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遵守约定,该部分定金亦可双倍返还给付款方当事人。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