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所引发的争议及
纠纷,
当事人应该主动寻求房地产管理机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其他具备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的协助和协商来加以解决。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寻求公平且无偏袒的
仲裁机构予以裁决并处理。在争议双方自身无法达成共识时,当事人可以毫不犹豫地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投诉申请,甚至可以进一步向房屋所在地区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便妥善解决这些可能存在的不良纷争。
《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