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常出现以下几类主要
纠纷:
首先是由于买卖双方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诚信度不足、隐瞒事实真相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
其次是由于房价波动所带来的不便和影响,使
过户手续无法按时完成;
再者,房产经纪公司的非规范化操作也会引发诸多纷争;
另外,对于
房屋产权登记不明晰或存在争议时,共有人亦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最后,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因房屋未能准时交付引起的争议也是屡见不鲜。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