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合同能否进行公证的问题,依据我国《公证法》之明确规定,当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相关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时,公证机关将依照申请者的要求,为其提供以下公证服务:
首先是各类合同的公证,
其次是
遗产继承公证、再次是委托、声明、赠与以及
遗嘱等方面的公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
公证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