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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延期不超过6个月吗

关于延期时间方面,并不存在所谓的“最长”之说,前提条件是必须已排除了因无法抵抗的外界力量而引发的逾期情况。当超过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便应计为违约行为。若超过此期限达到或超过三个月时,购房者则有权行使法定权利,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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