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问题的解决策略如下所示:
首先,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其次,若购买者决定申请
退房,须向开发商发出房屋催交通知书,倘若开发商在自被催告满三个月后的合理期限内依然无法如期履行交房义务,购买者便有权利请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
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能够按时交付至购买者手中。若未能按期交付,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
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交付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应及时通知购买者。
此外,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详细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之间的差异,若未进行相关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