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着坚实且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性,一旦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违反了这份预售合同,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其中所提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由商品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共同在协商过程中达到共识,商品预售方明确承诺在预定期限内将已提前建造完成的
商品房所有权依法转让至预购方名下,而预购方为表示对预售方的感谢及认可,需要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
定金或者全额房款,同时依照约定日期接收到该商品房。此类协议乃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合同形式,受到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格监管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