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之际,您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直接交流并协商寻求和解方案以达到维权目的;
其次,倘若上述方法未能达成预期效果,作为
购房者,向
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无疑是最佳选择;再者,若涉及到
房屋质量问题且与合同相关,您还可以向负责的主管机关——建设委员会寻求帮助;此外,依据双方约定,您亦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在前述所有手段均无法解决争议之时,您有权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