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
赔偿要求,索赔人可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按每日延期情况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
违约金。若
当事人认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可以提出减少请求,但需满足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30%的条件;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则可以提出增加请求,此时应按照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