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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的不可抗力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当交付房产的日期出现延误时,购买方首先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敦促对方履行该项义务。若经过详细的告知与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交房工作,则购入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同时也有权向开发商追偿双倍返还订金以及在合同中已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等相关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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