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沧州延期交房项目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沧州延期交房项目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在房地产购置交易过程中,若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形,虽不致于直接触发法律责任,然这种做法无疑已经构成了违约表现。
然而,如果经由有条理、系统化的催促,并在合适的期限内获得开发商全面履行承诺的积极响应,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尽管买方无法直接解除合同,但仍享有向开发商索求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反之,若在经过同等程度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房手续,且未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方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7-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