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任务在于协助您于开发商之间展开相关事务商洽,以期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路径。身为权益受到损害的
购房者,您享有亲自前往或委托
代理人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的权利,明确地向对方表达您所面临的延期交付房产的困扰,同时提出自行协商或寻求第三方调解以达成相互理解的期望,例如提出
赔偿等方面的诉求。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那么您将无需承受过多的无谓压力与困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协商结束之后,务必要确保双方都已经达成了共识,并且所有的事项都已经以
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任何一方在未来出现反悔的情况。
其次,当遇到延期交付房产的问题时,向当地
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是一条具有实用价值且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即便您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您仍可向该售房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此来捍卫您的合法权益。虽然消费者协会的决定并不具备
强制执行力,但是其裁决结果必然会对开发商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维权通常能够取得一定程度上的实际效果。
再者,若有必要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您可以将问题反馈给房屋管理部门。在极端情况下,您甚至可能会考虑向房屋建筑管理机构反映问题,请求对开发商进行
处罚。
然而,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相对较窄,仅拥有
行政权力,却没有
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进行惩罚,而不能采取
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按规
定金额迅速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换言之,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起到干预和调解的作用。
最后,如果上述措施均无法有效解决争议,您可以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请注意
诉讼程序繁复冗长,必定会给您带来诸多不便。在启动
诉讼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
证据材料准备工作,并聘请专业人士协助您处理此次延期交付房产的诉讼案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