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的
逾期交付现象,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利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您需要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催告函,明确告知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要求其对因逾期交付而给您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其次,如果在您发出催告函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并要求其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