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若涉及
农村宅基地的争议,各方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友好协商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2.调解途径:在协商无果或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纷争。
3.
仲裁途径:在当事人无法达成自愿协商及调解的基础上,他们有权利向相关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入
仲裁程序以解决
纠纷。
4.
司法诉讼:对于涉及到的纠纷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