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所导致之索赔事宜:
首先,对于因修复房屋所引发的延期交付,
购房者有权利提出理赔要求;
其次,若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则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约,进而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在这过程中,购房者应当优先同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并向其明确表达自身的诉求,同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