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属于卖方所致,那么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逾期交付房产之
违约责任索赔。倘若买方已向卖方发出明确交房请求且持续三个月,开发商仍未如期履行义务,此时则可解约买
卖房屋协议,并依法追究卖方的
逾期违约责任及相关
经济损失赔偿事宜。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房或者买受人延迟交付
购房款,已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