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产生纷争乃司空见惯之事,大多数
消费者或许并不清楚应当向何方求助以解决问题。那么,面对房产购买中的种种
纠纷,我们应向何种机构寻求帮助呢?下文将对此做出详细解答。一旦涉及
购房纠纷,
诉讼处理通常即委托当地的人
民法院审理,然而,若置身于
合同纠纷之中,则可归类为人民法院的专属
管辖范畴。因此,明确纠纷性质并确定相应的管辖部门显得尤为关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但如有特殊情况,则需遵照法律另行规定。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审判权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当公民
提起民事诉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所在地与常居地不一致,则由常居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而言,若针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一般性的管辖规定,而是应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