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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以下是两种常见的方法:
1.对于遵守合约规定的一方来说,如果发现另一方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行为或条件,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中止该合同的履行。
2.当违约方在接到中止履行合同的正式通知之后,若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来证明其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仍旧强行要求预购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予以回绝此类请求,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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