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这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多次敦促,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出售的房屋并且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作为购房者,便可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约以及追究所有由于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并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首次督促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虽然此时购房者无法行使解除购房合约的权利,但他们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因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