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期限延长并无明确规定最长可延迟多长时间这一问题,除非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否则只要在最晚交房期限之后,便应开始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若
逾期超过三个月,业主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