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规则是,
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
定金则无法被退还。
2、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定金也可以得到适当的返还:
(1)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
合同义务;
(2)接收定金的一方履行其
债务时未遵守约定;
3、如果卖方以认购、订购或预定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并将其用作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担保,那么如果由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原因未能成功签订该合同,应根据相关法律对定金进行处理;若因双方当事人都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