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案的法定处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当适用普通规程审理时,裁决将在大约六个月内作出;由于
法规明确规定了人
民法院依据普通程序所进行的案件审理,应于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裁决工作。然而,若选择适用简易规程,那么审判期限就会缩短至三个月左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