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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购房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关于购房订金的返还情况,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予以处理:若在支付订金后,收取订金的一方严格依据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充份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时,则该订金可获全额退还或折合成部分购房款;又或者,当产生收受订金的一方违反既定承诺时,那么之前所收受的订金将被要求以双倍金额予以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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