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买卖合同纠纷所引发的律师服务相关费用,通常应由聘用方自行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倘若
败诉方未能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则无需向对方支付其为实现上述权益而产生的律师
代理费用。然而,败诉方仍然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除非
胜诉方自愿承担这笔费用或与败诉方达成协议,同意由后者直接承担该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