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并没有关于最长期限可否延期的明确规定,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延期并非因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
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那么自超过双方商定的交付房屋期限之日起,即视为
违约行为已然发生,
违约责任将在这之后开始进行计算。如果
逾期时间超过了三个月,购买方将有权利向出售方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