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屋出现
逾期交付现象并不意味着涉及到法律
违规行为,然而却构成了
合同违约。在此情况下,如若买方可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促使开发商于合理期间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则此种情况虽然不能导致买方解除
购房合同,但买方仍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损失的要求。而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实现房屋的交付,同时又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延迟交付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便有权利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