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正式出具有效的声明文件。此类声明在签署完毕之后需要在相关房管部门进行全面的备案登记工作。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预售
商品房时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已经足额支付所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成功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必须持有由有关政府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